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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關!慣犯黃琪3連詐 二審改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

黃琪(戴口罩者)3連詐,二審改輕判6月。(資料照)

黃琪(戴口罩者)3連詐,二審改輕判6月。(資料照)

2020/12/24 10:3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詐欺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4年前接連以詐騙手段,讓證券商給予股票交易優惠手續費,並讓車商提供Audi A8免費試乘11天,還冒名簽租屋合約;一審依2件詐欺得利罪,將黃琪判刑1年2月不可易科罰金,另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可易科罰金的4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今宣判,考量他部分承認詐欺罪,且犯罪所得不多,將2件詐欺罪各改判3月、4月,偽造私文書罪判3月,3罪合併應執行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不入獄。部分可上訴。

黃琪目前仍因詐騙口罩國家隊、詐欺女富商上億元等案,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今未被提訊到庭聽判。

2016年,黃琪打電話向證券商自稱是宋學仁的秘書,要幫宋代操期貨,要求券商手續費打折,券商誤信而給他VIP的半價優惠;黃琪並假冒財團千金,向進口車商要求試駕,車商提供市價逾400萬元的Audi A8旗鑑車款給他試駕,10天又21小時後才取回轎車;黃另以偽造的授權書,以周姓前男友的名義承租房屋。

台北地院一審依2件詐欺得利罪,將黃琪判刑1年2月必須入獄之刑,另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可易科罰金的4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本月3日開庭辯論,黃琪承認詐騙證券商、車商2罪,但認為手續費打折是券商的權限,優惠愈多讓他下更多單,券商也就賺更多,他並未造成券商損失。

黃琪並主張,試駕的車輛大都放在停車場,且該車不是營業用車,車牌也不是R開頭的租賃車,不應以日租車的行情來計算車商損失;偽造租約部分,黃琪則堅稱周姓男性友人是真的有在授權書上簽名,不是他變造。

黃琪並當庭痛哭流涕獨白10分鐘:「現在回頭看當年做了這些幼稚的事,但後悔不了,我願意承擔,未來我會更勇敢的告訴別人『我就是誰』,也希望能遇到真正不在乎我是誰、我的過去的人」,審判長奉勸他:「話不是講給法官聽的,應該是你與自己內心的對話,也祝福你找到真愛」。當時即有法界人士認為「該不會連法官都被他騙了吧?」不料今日果然獲得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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