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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教員!南市小學主任販毒 竟稱私生活不應受懲

2020/12/19 19:04

懲戒法院判姚員休職2年。(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市一間國小的姚姓人事主任(案發後停職),不只在家和友人吸食安非他命,還販毒給別人,被台南地院依轉讓毒品及販毒罪分判4月及1年9月徒刑,台南市政府並將他移送懲戒法院。未料他竟辯稱這是他的私生活,不應因此受懲。惟懲戒法院未採信他的說法,仍判休職2年,可上訴。

姚員是南市一間國小的人事主任,染上吸毒惡習,今年初趁著休假時,找郭姓友人來家,並無償提供安非他命給他吸食;2個星期後,尹姓男子得知姚員手頭有貨,透過通訊軟體找上他,想要購買安毒。

雙方約妥後,姚員即騎機車到尹男家赴約,並拿出安非他命放在吸食器內,供尹男施用,尹男則給予500元回報。

而後警方接獲檢舉,持搜索票前往姚員家搜索,查扣平板電腦,才知道他不只轉讓毒品,還涉及販毒,依毒品罪移送法院。南院認定轉讓與販賣毒品罪均成立,分判4月及1年9月。南市府得悉判決後,立刻將姚員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姚員辯稱自己並非典型的販毒者,且就算違法行為固有不當,也這是他休假日所發生的事情,並非利用上班日所為,更與職務無關,未侵害政府信譽。他強調,這是他的私生活,懲戒法院必須尊重,不應懲戒。

但懲戒法院指出,姚員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應謹慎」之旨,行為戕害人民對公務員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與私生活無關。

懲戒法院認為,姚員身為國民小學人事室主任,應知毒品危害,卻違法助長毒品氾濫之風,戕害施用者身心健康,不過,考量他事後坦承犯行,協助司法機關向上溯源查獲楊性藥頭,判休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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