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校網批導師以學生上課放屁記小過 家長挨告被判賠
台南市某國中一位陳姓導師控訴遭到學生家長上網張貼不實誹謗名譽的文字,獲得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判陳師可受償一萬元慰撫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鄭姓男子因不滿兒子就讀的台南某國中陳姓導師對兒子管教方式,竟於2019年8月底到該所國中臉書社團留言指「我兒子上課放屁記1支小過、戴口罩做鬼臉,又是1支小過,陳姓導師請保重啊」。陳導師嚴正駁說,他沒有記鄭生小過,校方會記鄭生小過,不是為了學生上課放屁問題,而是鄭生屢次說謊騙師長、經勸導不知悔改的問題,是另1位老師為此提報記鄭生小過的。
陳導師為了自己名譽遭到毀壞、怒告鄭姓學生的父親,他否認校方是為了鄭生會在上課時放屁才記學生小過,事實上,他只擔任過鄭生1年的導師,不曾記鄭生小過,鄭生父親留言內容是錯的,在那導師任教1年期間有記鄭生警告,而會記警告的緣由是因為鄭生在上課時做鬼臉、擾亂課堂秩序,不是鄭生父親說的那樣。
一審民事庭也依侵權緣由、判鄭生父親須賠償陳姓導師1萬元精神慰撫金。
陳導師主張,鄭男兒子在2015年間曾就讀台南該所國中,他是鄭生當時的班導師,鄭男因不滿他先前管教鄭生的方式,涉於2019年8月底深夜11點上網到該國中臉書社團專頁留言說:「希望有責任的老師帶領各位新人,而不是以記過、警告…我兒子上課放屁記1支小過,戴口罩被女同學報告老師說戴口罩做鬼臉,很不舒服,又是1支小過,陳師是導師,請保重啊!」。
陳師認為,鄭男在學校臉書留言並非事實,足以毀損他的名譽,因此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向鄭男求償5萬元。
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調出鄭男先前涉及對陳師散布文字誹謗刑事案,被判5千元罰金;又衡量鄭男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國中臉書社團張貼上述文字,鄭男陳述的內容不是事實,這些內容已使陳師在社會上評價遭到貶損、人格受到侮辱,不法侵害陳師的名譽及承受相當的精神痛苦,考量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等條件,判鄭男賠償陳師1萬元慰撫金,案子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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