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本票詐領53萬元會錢 互助會女會頭被判刑5年2月
鄭姓女會頭偽造本票詐領53萬元會錢被判刑。示意照,非本案贓款。(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互助會鄭姓女會頭利用會員彼此並不熟識,且未到場參與開標的機會上下其手,偽造本票取信會員,陸續詐得53萬元會款,屏東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及詐欺取財罪,各併處鄭女4年2月及1年徒刑,其中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鄭女分別招攬每期2萬元及1萬元的互助會,各有25名及36名會員加入,她卻利用會員彼此間並不熟識,且未到場參與開標的機會,以偽造的本票取信會員,假冒得標會員,陸續詐得53萬元的會錢,屏東檢方偵辦後,依詐欺取財及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鄭女。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鄭姓偽造的本票數量達17張,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偽造有價證券罪併處鄭女4年2個月徒刑,又犯詐欺取財罪,併處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