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少女熟睡坐過頭 色司機趁機摸胸強吻竟稱只是性騷
2020/11/10 12:29
公車色狼司機見高中少女熟睡坐過頭,伸狼爪摸胸強吻,竟供稱只是性騷,被判3年4月。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高姓公車司機於去年10月夜班車抵終點站時,車上僅剩最一名女高中生乘客,竟趁女高中生熟睡對她襲胸,少女驚醒喊救,司機竟未停手反而手勾少女脖子,持續摸胸強吻,所幸少女自行掙脫逃離報警,司機坦承對女高中生性騷,否認猥褻,高雄地院審結依加重猥褻等罪,判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高中生穿制服搭上色司機開的公車,因熟睡坐過站一直到達終點站,被告高男(46歲)停車後,見她熟睡且全車無其他乘客,悄悄走到被害人座位,伸手貼在少女胸口游移撫摸,少女驚醒花容失色,高男淡定回:「妳睡著了,要不要送妳回家」?
被害人請司機將她載回上一站,高男突然把臉靠近少女,並用手勾繞其脖子,涉嫌強拉少女親吻,另一手還繼續摸胸,被害人驚嚇尖叫,掙扎後推開色司機,衝下公車狂奔跑回家向母哭訴,母怒帶女兒報警,警方調閲公車上的監視畫面,高男到案認罪性騷,否認強制猥褻,辯稱不知自己在做什麼,表示後悔。
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被告當庭向被害女高中生道歉,少女母親也具狀表示願意原諒,高男最後只承認碰觸胸部和親吻,表示接觸時間相當短促,法官勘驗影像發現,被告襲胸整隻手掌貼著女方胸部,還略有上下游移等揉揑動作,已超越性騷擾的舉動以滿足其性慾,認定已構成強制猥褻罪責,以乘機猥褻少年罪判刑9月,另涉利用駕駛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2月徒刑,應執行3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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