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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公審同行偷吃閨蜜丈夫 住家、國小照片全PO網

2020/10/01 12:51

有2萬多人追蹤、經營網拍生意的傅姓女子,不滿同行「饅頭媽」偷吃友人丈夫,她竟上網PO文公審「饅頭媽」,還把對方的住家、照片等資訊全部公開,被網友分享超過2千次,高雄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她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示意圖)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有2萬多人追蹤、經營網拍生意的傅姓女子,不滿同行「饅頭媽」偷吃友人丈夫,她竟上網PO文公審「饅頭媽」,還把對方的住家、照片等資訊全部公開,被網友分享超過2千次,高雄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她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傅姓女子不滿同是經營網拍生意的「饅頭媽」疑似偷吃友人丈夫,她為了幫好友出氣,竟在個人臉書上PO文怒駡對方「死台妹」、「這世界上就是有看到跑車看到名牌包沒原則會溼下體的女人」、「前好幾任男友那男的有說她都騙他要睡了然後又跟別的男生出去」。

傅女還把網友提供的「饅頭媽」國小時期正面照片、汽車車牌號碼、停車場位置、住家地圖位置及外觀照片一併PO出讓網友公審;PO文一出,超過8千位網友按讚、留言逾6千則,更有2051位網友分享貼文。

「饅頭媽」不滿被公審,氣得截圖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傅女坦承犯行,但沒有跟「饅頭媽」達成和解,法官認為,傅女透過網路公審,號召網友抵制「饅頭媽」的網拍商品,還公開她個人資訊對她進行網路霸凌,可能對被害人造成永久無法彌補的心理傷害,因此判她有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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