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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和小王同車出遊 夫趴引擎蓋阻擋遭甩落摔死

2020/08/26 23:50

高等法院依殺人罪,判潘、蔡各13年、13年2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張姓女子和謝姓丈夫感情失和,張女外遇潘姓男子並同居,謝去年深夜因看到妻子和潘坐在潘的蔡姓友人駕駛的轎車內,情急下,衝上前趴在引擎蓋上阻擋車輛離去,不料潘竟要求蔡「開快點」、「將謝xx甩下車,並指揮蔡用蛇行及甩車的方式駕車10.9公里才擺脫謝,謝遭摔落地面傷重死亡,高等法院今依殺人罪,判潘、蔡各13年、13年2月徒刑。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依據現場目擊證人、張女等人證詞、監視器錄影畫面、解剖報告書等證據,可以認定謝男的死亡和蔡、潘男危險駕駛行為具有因果關係。

合議庭認為,蔡男自會面地點到謝男摔落地面為止,兩地距離長達10.9公里,而蔡男一路高速行駛,且沿途不時重複疾駛後煞車並甩車等舉動,欲將謝男自該轎車甩下,當時謝男僅能以雙手勉強抓握該車駕駛座側A柱,終於因體力不支,而極易摔落路面,遭該車或其餘車輛輾斃,或因摔落地面、飛出車道使頭部遭受重擊,導致死亡結果,甚至途經警所前,亦未曾停車或試圖讓謝男安全下車,可見蔡、潘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的犯意,均應以殺人罪的共同正犯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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