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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拔1顆牙變拔2顆 老牙醫被判賠15萬餘元

2020/08/26 17:10

法官認為,王醫師違反醫療常規,沒有詳細檢查就拔除第二大臼齒,判決他應賠償15萬7400元,全案確定。(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行醫60年的資深王姓牙科醫師,2017年為蘇姓女子拔第一大臼齒時,未經蘇女同意,一併把旁邊的第二大臼齒拔除,蘇女花錢做假牙,卻配戴不適而難以進食,怒告王醫師索賠26萬元,王醫師答辯說,第二大臼齒因牙周病而搖動,應拔除避免引起心肌內膜炎,手術時詢問蘇女,蘇女「不置可否」而「默認」,法官卻認為,王醫師違反醫療常規,沒有詳細檢查就拔除第二大臼齒,判決他應賠償15萬7400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蘇女指控王醫師於2017年9月,拔除她斷裂的右側下顎第一大臼齒,卻沒徵得她的同意,一併把旁邊的第二大臼齒拔除,之後,在王醫師建議下,她花1萬4000元做假牙,多次調整後仍配戴不適,導致無法進食而痛苦不堪,王醫師應賠償植牙費用16萬元與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共計26萬元。

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王醫師答辯說,健保局規定,未滿65歲可以不用照X光,他逕行檢查時,發現蘇女第二大臼齒因牙周病而搖動,應拔除避免引起心肌內膜炎,他遂向蘇女說明,牙周炎很難治療好,打一針麻藥一次拔除兩顆牙齒,無須分兩次進行,比較妥適,蘇女「不置可否、默許」,他的處置並無不當。

法官認為,如果蘇女第二大臼齒搖動,王醫師為何檢查時沒發現,而是拔牙時發現?這並非危急狀況,在手術中詢問蘇女,是強迫蘇女需要短時間內立即做出決定,無從審慎思考,對蘇女權利侵害非輕,也不是醫療常態,蘇女「不置可否」而「默認」之說,王醫師並未舉證證實。

法官指出,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指出,嚴重牙周病確實會罹患感染性新內膜炎,但王醫師拔牙之前,病歷僅記載蘇女第二大臼齒是「二級動搖」,沒有其他牙周病的檢查記錄,例如探測牙周囊袋、X光檢查,因此,避免蘇女罹患心肌內膜炎之說可疑,據此判決王醫師應賠償14萬7400元,另加1萬元精神慰撫金,共15萬7400元,王醫師上訴台中地院醫療法庭,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判決王醫師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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