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秋持鐵斧砍傷老父 45歲男子一審判刑1年2月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45歲劉姓男子(在押),2024年9月17日中秋節凌晨,手持長約60公分鐵斧闖入父親寢室,還嗆「砍死你」,劉父驚覺反搶劉男手中鐵斧,雙方從房內拉扯到客廳,致劉父頭部撕裂傷,肋骨、腰椎等處有骨折傷勢,嘉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嫌起訴劉男。嘉義地方法院認為,雙方搶奪鐵斧過程中,劉男未繼續追砍、父子間沒有衝突或爭執,認劉男是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一審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
劉男否認犯行辯稱,案發前在家附近與幾個陌生人發生口角,報警後擔心仇家尋仇,先把鐵斧從倉庫拿到自己房間,案發當晚聽到聲響,以為仇家上門,才持鐵斧在家中巡視,因剛好到父親房門外,就直接推開門,當時父親躺在門邊地板上滑手機,可能父親看到手機畫面亮光,與他搶鐵斧。
劉男辯稱,他身高180公分、父親165公分,一開始如持鐵斧站著揮砍,父親不可能閃得掉,是因打開父親房門、父親嚇到爭搶鐵斧,他沒有故意殺害或傷害父親意思,是過失誤傷。
審理法官認為,劉父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中,均證稱劉男有傷害情形,且之前曾有傷害他紀錄;鐵斧非短小、具相當重量,稍有不慎具攻擊性,還有醫院診斷證明。如依劉男所述,可先將鐵斧放在門外、或讓劉父拿走鐵斧,避免誤會擴大,劉男卻沒有這麼做,不採信劉男辯詞。
法官審酌,劉男先前傷害父親後獲得原諒,本應更孝敬尊重父親,卻又發生搶鐵斧致父親受傷案,違反通常保護令禁止內容,又考量劉男坦承部分客觀事實,否認傷害父親犯意、對父親表示悔意,顧及父子日後相處、劉父受傷程度與意見,判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