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起未滿12歲兒童刑法除罪化 犯案改通知學校處理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解釋,本次修法是為了回應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部分條文19日施行,未滿12歲兒童全面除罪化,兒童未來犯下刑案,將不再送進法院,而警察機關一旦接獲報案,行為人若是兒童,則應通知學校及家長前來處理,不得進入司法程序。目前共有183案、220名兒童事件繫屬少年法庭,19日須全部結案,回歸行政體系輔導。
少事法第85條之1規定,兒童觸犯刑則準用少事法,惟該條文將於19日刪除,換言之,兒童犯罪走進法院將成為歷史,不再受到法官訓誡、裁定感化教育等處遇,為了避免漏接,行政院也訂定「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規範教育、社政、警政體系應如何接手,強化行政功能。
調司法院辦事法官李明鴻表示,目前全國少年法庭調查、審理、執行的兒童事件共有183案、220人,到了19日,這些案件將全部結案,退出司法程序,依案件類型分別裁定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予執行或中止執行,而原本被安置的10名兒童,則由社政單位轉介到其他適當處所輔導。
李明鴻指出,兒童鮮少犯下重大犯罪,以過去10年為例,僅一名兒童犯下殺人罪,且為從犯,非主嫌;而從犯罪類型來說,前3名分為竊盜、妨害性自主、傷害罪,以2018年的統計來看,分為87件(2名安置)、43件、19件。另外,19日起,兒童的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將全數塗銷。
李明鴻說明,即使是單純的兒童觸法事件,被害人一般而言仍會報警,警察收案後,須通報校方及家長前來處理,校方認為有必要,應轉報社政單位協助;若是兒童與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雖然兒童不再進入司法程序,惟仍屬證人,警察可視情況為其製作筆錄。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解釋,本次修法是為了回應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建議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而非「少事法」處理兒童觸法行為,19日起,兒童觸法事件將由教育與社政體系分依「兒權法」及「學生輔導法」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
兒童觸法且原生家庭已失去輔導教育功能,「少年法庭」法官原可依少事法裁定安置,而未來這類案件不再進入司法系統,責任即回歸到監護人肩上,監護人如認為無法負起較佳的教養責任,可通報所屬縣市政府,由社政單位進行緊急安置,超過96小時的話,則報請「家事法庭」裁定通常安置,期限最長可到成年(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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