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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肺肆虐還跑去夜店狂歡 三屁孩喝醉互毆法官要罰

2020/06/06 23:29

台北地院法官裁罰互毆屁孩各2000元。(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劉男與施男、季男互不相識,甫成年涉世未深,態度冒失莽撞,今年3月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高峰期,竟跑到夜店飲酒狂歡,喝茫後互看不順眼,打了起來,雖然酒醒了自知理虧,均不提告,但警方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此風不可長,裁定三人各罰2000元。

今年3月14日武肺疫情嚴峻期間,劉男跑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狂歡,,因為喝醉了,施男與季男投以異樣眼光,未料劉男嗆「看什麼看?」惹怒對方,遭兩人以椅子扔擲,劉男也摔椅子回擊。兩人一路追打劉男到威秀中庭,看到警方前來才住手。

施男辯稱,只有拿椅子摔地板,但被朋友架住,沒有傷到劉男;季男則說,準備和施男繼續飲酒續攤,經過該夜店時,劉男突然對他叫囂「你哪裡的?」還朝他以及朋友丟椅子,但自己「仆街」出糗,起身再度攻擊時,他徒手抓住椅子,本來要回擊,但沒有打到。

三人為了卸責,紛紛撇清責任,指控對方先動手,自己沒打到人,不見酒後氣焰囂張的模樣,法官為了釐清真相,特地勘驗現場監視器光碟。

法官發現,三人都有互相丟椅子,並有拉扯、推擠及欲衝向對方等情形,蒐證照片及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都可佐證,雖然三人均表明不對對方提起告訴,但在公共場所互相鬥毆,對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造成相當程度危害,還是要處罰。

法官指出,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互相鬥毆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三人互相鬥毆屬告訴乃論之罪,如未經合法告訴或因撤回告訴、和解等原因,致未能追究刑責者,還是可以援引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審酌三人所造成的危害,分別開罰2000元薄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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