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地上物案更審 劉政池落淚認罪求輕判
2020/04/22 12:41
劉政池,今庭訊現身已滿頭白髮,數度激動落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竊佔陽明山上千坪國有地蓋「七七行館」案,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嫌,最高法院去年12月判劉1年2月徒刑定讞,另將私設草皮、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份,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辯論終結,劉的律師稱對起訴事實不爭執,劉則認罪,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判決後不會上訴,但高檢署檢察官陳正芬指出劉只承認客觀事實,對犯意避重就輕,充其量只算是「部份認罪」,浪費司法資源,建請應從重量刑;訂5月13日上午10時宣判。
許久未曝光的劉政池,今庭訊現身已滿頭白髮,數度激動落淚,有感而發說他已69歲,這段期間在監獄服刑時,時常心想「能為社會留下什麼?」劉說希望能留下三句話「留道德給子孫、留關懷給親友、留公義給社會」,更一審下個月判決後,他會接受,不會上訴。
檢方起訴認定,劉政池竊佔4千多平方公尺的國有地興建「七七行館」,還挖地窖埋設12個地下貨櫃、草皮、地磚、植栽,將他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起訴。
高院認定劉政池觸犯2個水保法的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地下貨櫃部分判刑1年2月,草皮、地磚等地上物判刑1年,應執行2年徒刑,另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劉不服,上訴最高法院。
去年12月,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已詳查認定劉政池設置地下貨櫃違法的證據和理由,此部份上訴無理由,判刑1年2月定讞,另外,在貨櫃上方私設草皮等行為,二審重複計算面積,將此部分與他另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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