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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藏在細節裡!交警不靠監視器揪出肇逃駕駛

2020/04/22 12:14

陳姓市民自小客後方被撞到嚴重損毀。(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鉑鈞最近受理一起車子停放路旁無端遭撞損,且現場沒有監視器的肇逃案件,他抽絲剝繭藉由「一張貼紙」還原事發經過,進一步揪出肇逃駕駛,還給原已不抱希望的被害車主一個公道。

陳姓市民上月向該分局交通分隊報案稱,將車子停放北屯區敦化路與敦化三街口將近一個星期,當天要開車時才驚見車子左後方被撞損毀,不知道找不找得到凶手,當下承辦警員陳鉑鈞表示「現場沒有監視器,且停放時間太久,跡證滅損,要破案頗具難度」。

陳員現場勘查時,在一大堆車體零件碎片中仔細取證,赫然發現一張E-TAG貼紙,接著函文尋求高公局、遠通電收取得相關資料,聯繫上家住台北的33歲陳姓車主到案,他表示當天深夜開車行經該路口時,為撿拾掉落手機,方向盤一滑便撞上路邊車輛,心想現場沒人目睹又沒有監視器就離開了。

但他唯恐警方找上門,便找車廠將受損的引擎、大燈、葉子板維修一下,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誰知警方還是在事發後一個月出現!「你怎麼知道是我撞的?」陳男好奇問承辦陳員,陳員笑回「遠通告訴我的」,秀出遺留現場的E-TAG貼紙,還出示一段陳男肇逃後,車體有損毀行經潭子區路段的路口監視器畫面佐證。

陳男啞口莫辯只能默認,而被撞車主得知找到肇事者表示會要求賠償,指對方的行為太可惡了,「謝謝還予公道,不過也太神奇了,原本還不抱希望呢」;分隊長李建興表示,「陳員都是挑有難度的案件在辦」,這件現場沒有監視器、車停放很久的肇逃案激起他突破動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肇事駕駛將處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分局長郭士傑表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任何行為都會留下證據,除了影像調閱外,微物跡證是證物個別化表徵,警方一旦找出關鍵性證據,即使沒有直接證據,還是有間接證據得以將肇事者確罰。

陳員在車體零件碎片中仔細取證,赫然發現一張E-TAG貼紙。(記者許國楨翻攝)

陳員據此揪出肇逃陳姓車主,他的自小客已修復企圖避責。(記者許國楨翻攝)

警方還出示一段陳男肇逃後,車體有損毀行經潭子區路段的路口監視器畫面佐證。(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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