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醫師偷吃人妻 賠償1600萬天價
醫師偷吃人妻,賠償1600萬天價!(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羅姓醫師疑偷吃人妻被逮,簽下2000萬元本票換取和解,並付款1600萬元,羅男控訴人妻魏姓老公率兩個兒子上門綑綁、砍殺羅男成傷,羅男認為對方違反和解書協議,向新竹地院提告要人夫吐回1600萬元外加慰撫金400萬元,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和解書內容不包括這些暴力行為,最後只判人夫與兩個兒子連帶賠償50萬元慰撫金。
羅姓醫師提告稱,魏男與他前因家庭事務而生宿怨,2017年10月21日中午,在新竹縣他診所內,由魏男與兩個兒子壓制、綑綁,非法剝奪他行動自由,事後魏男另行起意持棍棒毆打他,要求簽下2000萬元本票與悔過書。他已依和解書給付1600萬元。
沒想到魏男與兩個兒子在2018年6月28日下午2點多又上門砍殺他,讓他多處肌肉斷裂,他認為魏男違反和解協議,應返還1600萬元,另應賠償400萬元慰撫金,合計應賠償他2000萬元。
法官根據雙方和解協議第1條約定:「茲因羅男侵害魏男配偶權等事件,為彌補魏男損害,並取得諒解,經雙方誠摯溝通後,達成賠償的共識,而為規範彼此間的權利義務,特將條件載明於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第2條:「(道歉)羅男對於侵害魏男配偶權的行為,深感愧疚,並誠摯致歉,祈請獲得原諒」。第3條:「羅男確認並同意,願給付1千6百萬元,用以賠償對魏男所造成精神與名譽上的損害…」。第6條:「雙方確認並同意,如一方違反保密義務及擔保義務時,應即給付他方2千萬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絕無異議。」。第7條:「雙方確認並同意,除本協議書所訂債權債務外,不得再對他方主張任何賠償與刑事責任」。
法官參酌魏男非法剝奪羅男行動自由日期為2017年10月21日,和解協議書於當年11月1日簽立,然和解協議書內容均未記載關於魏男剝奪羅男行動自由一事,況且和解協議書第1條訂約目的已載明是因羅男侵害魏男配偶權和解金額及條款,均係雙方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而為,難認該和解範圍包含魏男剝奪羅男行動自由的賠償。
法官認為魏男與兩個兒子共同故意剝奪羅男行動自由之事實,致羅男身心受有相當程度痛苦,考量到父子3人共同壓制、綑綁剝奪羅男行動自由約30分鐘,最後判賠精神慰撫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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