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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將揪少女援交踢鐵板 江信賢:未滿16歲無「合意性交」能力

    謝姓計程車司機15歲女高中生性交易,台南地院判謝男6個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謝姓計程車司機15歲女高中生性交易,台南地院判謝男6個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4/12/27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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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謝姓男司機約出15歲女高中生上摩鐵性交易,一審被判6個月。律師江信賢指,刑法只針對16歲以下,認為沒有「合意性交」的決定能力,這與是否滿18歲或20歲成年無關。換言之,只要滿16歲,就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你情我願,刑法沒有處罰規定。不過不論年紀大小,只要違反一方意願發生性關係,就屬刑法強制性交罪,須受到處罰。

    曾任法官的守諺法律事務所律師施志遠表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只要是成年人與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的性交行為(俗稱性交易),就會構成刑事犯罪。只是當被害人未滿16歲時,刑度就會回到刑法第227條關於與未成年男女合意性交的條文做判斷。

    施志遠說,本案被告謝男是與未滿16歲之少女性交易,就會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的規定論處。即使是與年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雖然沒有刑事處罰,但若被警方查獲時,仍會依社維法第80條規定,處3萬元台幣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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