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挨酸「司法界巴菲特」求償千萬 週刊律師:對報導有信心
2020/03/05 12:42
石木欽不滿鏡週刊謝他是「司法界巴菲特」,還在內文影射他與涉訟友人、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鐘不當飲宴並炒股,怒對週刊與撰稿記者求償1000萬並登報道歉。(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不滿鏡週刊影射他與涉訟友人、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鐘不當飲宴並炒股,還以「司法界巴菲特」下標,委託律師對週刊與撰稿記者等,連帶求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石木欽委託律師團強調,週刊損害石的名譽;但週刊委託律師強調「對報導內容有信心」。
司法院政風處去年9月調查石木欽與翁茂鐘的交往有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石遂請辭,後遭鏡週刊報導。
石木欽去年11月29日發表聲明指出,請辭是自我道德標準的底線,不應成為媒體抹黑標的,同時不容假藉新聞自由嚴重詆毀其名譽,深思後決定提起民事告訴。
全案稍早開庭時法官向原告石木欽的律師團確認,石對鏡週刊的9篇報導與1則影片認為不實,故向鏡週刊、社長裴偉及2名撰稿記者等,連帶求償1000萬元,並於自由時報等4報刊登道歉啟事、撤下報導。但被告委任律師李國仁強調,記者報導均依照司法院新聞稿,對內容有信心,故雙方沒有和解空間。
法官庭末諭知下月14日下午2時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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