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局長任客運董事長期間被控報假帳 確定無罪
國安局前局長楊國強(見圖)轉任欣欣客運董事長期間,被控配合大有巴士前董事長林文彬假借顧問費名義,核銷私人花費45萬元,楊國強認罪並賠償大有巴士,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安局前局長楊國強,12年前退伍後,轉任欣欣客運董事長,被控配合大有巴士前董事長林文彬假借顧問費名義,核銷私人花費45萬元,楊國強認罪並賠償大有巴士,一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將楊判刑3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3萬元;但楊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去年2月認定,楊國強確實有受林委託多項事務才收取公關費用,不能以楊的自白做為有罪認定,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70歲楊國強2008年以國安局中將駐美特派員身分退伍後,轉任退輔會投資的欣欣客運擔任董事長,2015回鍋擔任國安局長,2016年10月請辭獲准。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文彬自2008年2月至2010年9月擔任大有巴士董事長,明知大有巴士並未僱用曾任欣欣客運董事長的楊國強為顧問,竟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間,由楊國強以禮品、油資、保養工資、手錶、行動電話等私人發票及收據,交給林文彬或會計,以顧問費用核銷,每月約報帳5萬元,總共支付45萬元給楊國強。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楊國強認罪,並賠償大有巴士,大有同意不追究,北院輕判楊3月徒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楊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高院傳訊林文彬、雲從龍公司負責人楊冠宇等人作證,證實楊國強確實有接受林文彬委託,處理雲從龍公司大客車、大有巴士新營運路線開發、停車場所需用地的事實,足以認定楊受林所託,為大有洽購停車場、大客車,且楊基於受林委託而收取墊付費用和公關費。
且楊國強提供單據給大有後,無法知悉大有如何做帳、核銷,主觀上並沒有明知不實事項而做假帳的犯意,不能只憑楊的認罪自白就判有罪,去年2月改判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駁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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