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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軍人被控不倫女上士 均遭記過還判賠

2020/01/09 11:11

時任已婚閻姓少校閻姓保防官,遭元配指控與陳姓女上士交往,還在宿舍內約會;士院審結,判閻、陳應連帶賠償閻妻8萬元。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已婚陸軍司令部戰訓處閻姓少校保防官,和同單位陳姓女上士交往,更在職物宿舍內約會,2人事後均遭調職並記過,也被閻妻連帶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審結,認定陳女明知閻男已婚,還成為男女朋友,進而身體親密接觸,已侵害閻妻配偶權,故判2人應連帶賠償8萬元,可上訴。

閻妻主張,她與閻男自2007年5月結婚並生子,夫妻原本同居在北市北投區職務宿舍,因子女教養所需,她在2017年7月退伍並返還南部娘家照顧子女,但陳女明知丈夫已婚,仍自2017年10月起與丈夫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2人除密集長時間通電話外,更共宿在宿舍並後上床。

閻妻也說,丈夫後來以自白書承認,陳女則在工作單位會客室與她對話時坦認,且經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調查,2人確實有逾越男女分際的行為並記過,導致她向丈夫提出離婚訴訟,故提起本件訴訟。

但閻男辯稱,夫妻婚後感情並不和睦,且妻子與公婆的關係也不佳,稍有不順就會大吵大鬧,也會辱罵斥責他,他因考量子女尚未成年需要完整家庭,才未離婚。

閻男也說,陳女因被母親趕出家門,又與男友相處不睦,心情不佳才向他訴苦,且陳女另為進修學業,需在外住宿過夜,他才主動出借宿舍;此外,2人並未逾越分際,當時之所以會簽自白書,是因妻子及岳母威脅才簽,內容並不屬實。

陳女則說,原本提供她宿舍的友人不願繼續出借,加上她有信貸、學費而無餘裕租屋,適逢閻男主動表示可幫忙,她才會入住,但2017年11月12日後未再入住,故她保證未與閻男交往,更未上床;至於閻妻主張的道歉一事,則是單純為借宿舍而致歉。

法官認為,陳女明知閻男已婚,卻任由彼此發展男女情愛關係,進而身體親密接觸,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分際,審酌閻妻為此承受莫大精神痛苦,在衡量雙方學經歷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閻妻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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