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七死》佛堂7焦屍案 縱火曾男羈押禁見
2019/12/15 06:13
曾姓嫌犯聲押獲准。(記者萬于甄攝)
首次上稿 01:10
更新時間 06:1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曾男犯下佛堂縱火案後造成7死,雖然他在案發後向警方投案,不過法官認為曾男有逃亡疑慮,因為未來曾男不僅面臨縱火罪、殺人罪刑責,還面臨鉅額民事求償,且曾男與現居地的地緣關係不深,才認為曾男有逃亡疑慮,因此以刑訴法101條裁定羈押禁見。
刑訴法101條的羈押法令是為了保全未來法律程序能夠完備,如果是重罪,或是有逃亡、串證的疑慮,就能夠羈押,但大法官釋字第 665號解釋,不能以單一重罪作為唯一羈押要件,除非有事證證明嫌犯有串證、逃亡才符合101條的立法宗旨。
曾男在犯下縱火殺人刑責5年以上的重罪後,曾經停留在現場觀看火災,但事後卻向警方投案,檢方以在現場逃亡這個理由認為曾男有逃亡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官認為,曾男不僅有刑責,還有民事責任,加上地緣關係不熟悉,可能會逃亡,因此認為符合刑訴法101條,裁定羈押禁見。
-
縱火7死》檢方:火埸內嚴重受損 遺體仍無法相驗
-
縱火7死》富家子恩將仇報 前輩堂負責人:對他已仁至義盡!
-
自住客剛需進場 高鐵左營絕版4字頭新案即將登場
-
縱火7死》冷血曾嫌 落網後嗆警「我殺人不眨眼」
-
玉井縱火案釀7死 嫌犯移送竟嗆:關你們什麼事
-
企業總部汰舊換新 鎖定Aedas地標建築
-
男涉提供帳戶給詐團 一原因無罪逆轉改判5個月
-
父在身邊大剌剌吸毒 雙胞胎幼子遭殃
-
陸軍士官飲酒作樂狂睡整天 表定勤務全沒上被判刑
-
交通違規降9成 北市科技執法明年元旦再增30處
-
偷雞不著蝕把米 竊盜不成又被搜出毒品
-
不滿小三分手 偷腥夫停車場公然搶手機痛扁
-
「竹聯幫弘仁會」成員 設「空殼商號帳戶」供應集團撈錢
-
中山大學深夜傳火警 海堤停車場枯枝突起火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