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七死》佛堂7焦屍案 縱火曾男羈押禁見
2019/12/15 06:13
曾姓嫌犯聲押獲准。(記者萬于甄攝)
首次上稿 01:10
更新時間 06:1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曾男犯下佛堂縱火案後造成7死,雖然他在案發後向警方投案,不過法官認為曾男有逃亡疑慮,因為未來曾男不僅面臨縱火罪、殺人罪刑責,還面臨鉅額民事求償,且曾男與現居地的地緣關係不深,才認為曾男有逃亡疑慮,因此以刑訴法101條裁定羈押禁見。
刑訴法101條的羈押法令是為了保全未來法律程序能夠完備,如果是重罪,或是有逃亡、串證的疑慮,就能夠羈押,但大法官釋字第 665號解釋,不能以單一重罪作為唯一羈押要件,除非有事證證明嫌犯有串證、逃亡才符合101條的立法宗旨。
曾男在犯下縱火殺人刑責5年以上的重罪後,曾經停留在現場觀看火災,但事後卻向警方投案,檢方以在現場逃亡這個理由認為曾男有逃亡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官認為,曾男不僅有刑責,還有民事責任,加上地緣關係不熟悉,可能會逃亡,因此認為符合刑訴法101條,裁定羈押禁見。
-
縱火7死》檢方:火埸內嚴重受損 遺體仍無法相驗
-
縱火7死》富家子恩將仇報 前輩堂負責人:對他已仁至義盡!
-
華南銀行領航會員尊榮禮遇 專屬稅務諮詢服務
-
縱火7死》冷血曾嫌 落網後嗆警「我殺人不眨眼」
-
玉井縱火案釀7死 嫌犯移送竟嗆:關你們什麼事
-
葉總:打造冠軍球隊 先了解問題核心
-
化身股市老師報明牌!台南法警狠撈533萬 比本業還多
-
「只想玩女警」男警被申訴!高市府認定非性騷擾 法院判決出爐
-
台中男「撿屍」賠錢卻嘴硬不認錯 法官判蹲苦窯
-
苑裡紅牌重機路口對決機車 雙雙倒地
-
媽媽要小女兒當街下跪 嘉義路人直擊請網友評理
-
新北警洩密給詐團 警政署從嚴究辦並強化管控
-
土城汽車、重機相撞 騎士噴飛「摔落3公尺深橋下」
-
搶走前男友手機丟進河裡 女反控裡面有她裸照下場是……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