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提供帳戶給詐團 一原因無罪逆轉改判5個月
楊男因將金融帳戶放在數十公里的屏東火車站置物櫃,有違常理,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楊姓男子涉嫌提供金融帳戶,幫助詐欺集團洗錢,被屏東地院判決無罪,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卻認為他把帳戶放在距數十公里的火車站置物櫃,明顯有違常理,改判徒刑5月。
檢方指出,2022年11月7日前,被告楊男將郵局和中信銀帳戶的提款卡,交予詐欺集團成員,並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告知密碼,對方借此詐得陳姓、吳姓男子等6人共27萬元。
楊男指稱,上網購買包包,客服人員說,工作人員將購物帳號設定為每月扣款有誤,他依指示交付,等發現異樣後,才知被騙。
高雄高分院調查,若楊男因擔心帳戶遭連續扣款,以當時居住在潮州鎮,並非荒郊野外,所提供的帳戶又是郵局、中信帳戶,無論是潮州鎮或是屏東市,都有數家郵局、中信銀營業據點,可供查證或變更,又豈有將提款卡放在數十公里外的屏東火車站置物櫃,實在有違常理。
此外,楊男年滿30歲、大學畢業,有船舶、加油站、物流公司任職經驗,顯見具有一定智識及社會、工作經驗,因此改判徒刑5月,併科罰金10000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