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中心」減基層檢分案卻惹怨 法務部這樣說...
法務部。(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為減輕檢察官分案量,法務部推行「審查中心」制,地檢署收案後,先經「審查中心」過濾分流,竊盜、幫助詐欺、酒駕等「質輕量重」案件,交由主任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結案,剩餘案件再給檢察官處理,引發主任檢察官不滿直呼:「不受尊重」,認為法務部只是把主任檢察官當作分案的分母,事務官也因工作量暴增大呼吃不消;有檢察官樂見新制推行,但也有檢察官也不看好嘲諷,根本只是「美化財報」的概念。
對此,法務部回應,年輕一輩檢察官反應工作量負荷過重,因此成立由主任檢察官帶領的「審查中心」,因其等辦案經驗豐富,可明快處理案件,起碼能攔截處理掉地檢署1/3的雜案,讓檢察官不須多花時間撰寫這些案件書類,從「減量」先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希望主任檢察官能多體諒分擔,而未來也會列為主任檢察官晉升與否的評比參考。
法務部指出,每個地檢署收案的「質量不同」,不能單以「分案件數論量」,而是要看「工作量」,因此授權各地檢署檢察長機動調配,並交由檢察官會議決議,「審查中心」實施細節也因地制宜,如評估認為一組「審查中心」不夠,可加立第二組「審查中心」,另也請高檢署配合,減少再議案件發回量且案件限發回一次,若再次聲請再議,就應自為偵查。
因應前年司改國是會議「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決議,法務部認為早已成立「審查中心」台中地檢署,從分案源頭過濾掉簡易、濫訴、認罪案件,剩餘複雜案件才交給檢察官處理,「審查中心」分擔台中地檢署近40%的分案量,讓檢察官分案量大幅下降,試辦成效良好,今年9月起要台北、士林、桃園、彰化、台南、高雄、橋頭地檢署,因應各地區特性、收受案件種類與人力分配,正式實施案件分流,新北、屏東地檢署則延至明年1月實施。
但有主任檢察官反應,分流制度雖減輕檢察官案量負擔,將這些大量簡易案件轉由主任檢察官及事務官偵辦,但地檢署整體收案量並未減少,若事務官無法負荷或故意怠惰,變成日後全署未結案數最多的「股王」、「股后」反而是主任,他們為處理自己的案件及看組員書類就忙得焦頭爛額,又怎還有空與檢察官進行團隊辦案,傳承經驗?直言高層為討好基層檢察官推案件分流,卻未尊重主任檢察官。
該名主任檢察官建議法務部,應從源頭減少案源,妨害名譽、通姦罪儘速除罪化,改透過民事途徑解決,或濫訴、濫告案不分案,又或是無告訴人的公訴罪,如調查認定不起訴,書類可以直接勾選原因是「罪證不足」,讓檢察官不須再耗費時間撰寫不起訴理由,不然就仿造法院自訴制度,只要到地檢署按鈴提告的申告人,都須由強制律師代理,避免濫訟。
另也有檢察官抱怨,「審查中心」把檢察官認為簡單好處理的案件,吃下留辦,將其他重大、複雜的交由檢察官辦理,檢察官少了每月結案能「調劑身心」的大補丸,收到的都是「扎扎實實硬案」,另因檢事官須協助「審查中心」結案,導致檢察官能交辦檢事官協助處理的案件驟降,少了檢事官輔助,檢察官得花更多時間與力氣去調查案件,工作負擔並未因此減輕。
該名檢察官說,通常同一被告涉及不同案件,未結案前均由同一檢察官偵辦,但「審查中心」不吸案,因此得由不同檢察官偵辦同被告案件,除浪費檢察官浪費時間,被告也得來回奔波開庭,反而更累人,認為案件分流只是衝高「審查中心」的結案數,讓法務部高層以為「審查中心」績效卓著,幫檢察官減少工作負荷,但其實一切都只是「數字美化的假象」,分流新制「沒有人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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