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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自己也被騙沒用!帳戶淪詐騙工具視為共犯 判賠300萬

李姓男子銀行帳戶淪為詐騙工具,被法院視為詐騙共犯判刑,還要賠償被害人300萬元。(情境照)

李姓男子銀行帳戶淪為詐騙工具,被法院視為詐騙共犯判刑,還要賠償被害人300萬元。(情境照)

2024/06/30 10:4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男子誤信投資詐騙技倆,將300萬元匯入詐騙集團指定帳戶,黃男發現受騙後為時已晚,300萬元已被提領一空,黃男遂向該銀行帳戶持有人李姓男子提告求償,李男帳戶淪為詐騙工具,被當成詐騙共犯,除被法院判刑,還要賠償黃男300萬元損失。

黃男指稱,1年多前聽信詐騙歹徒投資獲利的話術,將300萬元匯入指定銀行帳戶,黃男發現受騙後,該帳戶內的300萬元已被提領一空,他不甘受騙,向該帳戶持有人李姓男子提告求償。

李男卻辯稱,他也是受害人,當初他向融資公司面談借款事宜,被收走帳戶後,貸款手續卻完成,該融資公司也沒將帳戶存摺歸還給他,不知道會淪為詐騙帳戶。

檢方並不採信李男說詞,認定李男是詐騙共犯提起公訴,屏東地院審理後,判處李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須支付黃男300萬元。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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