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告週刊 反遭法院認證曖昧方芳芳姊夫
2019/10/30 23:00
陳玉珍認為週刊不實報導她介入女星方芳芳胞姊家庭,提起民事求償300萬元;但法院認定,陳玉珍與方芳芳姊夫確實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的界線,且週刊報導前已經合理查證,判陳玉珍敗訴,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國民黨金門縣議員、現任立法委員陳玉珍,去年被週刊報導,介入女星方芳芳胞姊方典婚姻;陳玉珍認為報導不實提告,向方芳芳胞姊、撰稿記者、週刊編輯與總編輯、社長等人連帶求償300萬元;但被告辯稱有經合理查證。台北地院審結,認定陳玉珍與方芳芳姊夫確實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且週刊報導前已經合理查證,判陳敗訴,可上訴。
陳玉珍提告指,週刊出版題為「毆妻後訴請離婚方芳芳姊夫搭上女議員」的不實報導,內容未經合理查證,已侵害到她的名譽權及隱私權,另,刊登她的照片則侵害肖像權,已造成她的精神上痛苦,因此對方芳芳胞姊方典、撰稿記者、週刊編輯與總編輯、社長等人連帶求償3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但被告委託律師抗辯,報導內容與事實大致相符,且已經合理查證,另為平衡報導,使用的照片也是網站上公開照片,否認侵害陳玉珍權利。
合議庭認為,陳玉珍與方芳芳姊夫確實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方芳芳姊夫追求陳並使兩人感情處於曖昧一事,有兩人LINE對話訊息、方芳芳姊夫親筆信件等內容可證。
此外,報導中的照片是中華經濟區域戰略發展協會的臉書專頁照片、已設定向全體公開,因此認定週刊合理使用;而報導內的LINE對話紀錄與實際對話內容大致相符,並已註明為模擬對話,並未侵害陳玉珍權利。
合議庭認定,週刊依其查證所得資料,已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而陳玉珍的權利並未受到侵害,提告求償無理由,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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