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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衝動潑糞 恐怖女情人喊無罪遭駁回

2019/10/15 20:07

52歲許女不滿分手心懷怨懟,竟2次到前男友家潑糞,造成住處臭味揮之不散。(記者陳冠備翻攝)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許姓女子與林姓男子曾熱戀同居,後來因故分手,但許女心懷怨懟,多次傳訊林男恐嚇「不只會潑大便,還要你們死得很難看」等語,林男不理,許女竟真的自備糞尿,趁半夜到林男家潑糞2次,造成林男住處臭氣沖天,氣得提告。經彰化地院簡易判決,許女依違反恐嚇、毀損各2罪,處以拘役90天,她不服提上訴,辯稱只是一時衝動,盼判無罪。彰化地院認為,簡易庭量刑並無失當,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許女(52歲)與林男分手後心懷怨懟,於2018年7月13日傳Line訊息給林男,嚇稱「我不是只會潑大便,再讓我知道你住那,我會半夜造謗(造訪),讓你們逃都逃不了,死得很難看」等語;7月24日許女又傳訊「明年初,我調謄本,明房再沒賣,我想開門入內,全部破壞,包括地磚、馬桶、電器,再潑一桶5加侖紅漆,內外皆有,給你紅通通,好不好」等語恐嚇林男。

但許女越想越恨,於今年1月7日、11日凌晨0點多,前往林男及其母住處,以自備的糞尿,潑向林男家的鋁門紗窗及屋外掛曬的衣物,使得物品都損壞不堪用,幾經清洗,臭味揮之不散,只好丟棄。

許女上訴時辯稱,因感情糾葛造成一時衝動,才傳LINE訊息給林男,潑糞純屬洩憤舉動,沒有恐嚇及毀損故意,應撤銷原判,改為無罪。

法官認為,許女傳訊所為已提到潑糞、死亡、破壞財務及紅漆潑灑等,足使聞訊者心生畏懼,且許女潑糞後,致所有人心生陰影不願再使用,乃一般常識,怎可能不知?認定有恐嚇危害安全、毀損他人物品之故意,駁回上訴,聞持簡易庭判決,恐嚇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處拘役30天,毀損他人物品罪共2罪,各處拘役30天,合併執行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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