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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少爺買C300被警抓走 氣到搶C63...…下場淒涼

2019/09/28 20:57

呂男佯稱要買C63,卻趁試駕時直接搶走。(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呂姓酒店少爺前年向詹姓友人購買原價約200萬元的賓士C300,開心駛在路上,卻被警方發現車牌為失竊物,當場逮捕並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交保後他忿忿不平,自認遭到詹男欺騙,遂以要買原價逾400萬元的賓士C63為由將詹拐出,趁試車時直接開走C63,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搶奪罪成立,考量他有前科,依累犯加重刑期至10月。

前年12月間,呂男向詹男購買C300,成交後隨即開心上路,未料開沒幾天就被攔下,原來警方查驗車牌時,赫見該輛C300所懸掛的牌照已被通報失竊,因而懷疑竊嫌就是呂男,盤查後將他逮捕,依竊盜罪送辦,案件仍在審理中。

呂男氣壞了,自認花大錢買賓士,竟被詹男擺了一道,交保後決定以牙還牙報仇;去年2月間,他佯稱要買更高檔的C63,請詹男開出來讓他試車,詹男不疑有他,相約車行前試駕。

呂男帶著林姓友人赴約,試駕結束後,以「商討價格」為由要求詹男下車,呂男則改坐副駕駛座,並要求坐在駕駛座的林男猛踩油門加速離去,此時詹男驚覺不對勁,火速用手抓住車門,命令兩人停車,但車子頭也不回地離去,把詹男甩在路面。詹男電聯呂男返還車輛被拒,決定提告。

呂男到案承認犯行,士院審理另外發現,他前年才因毒品案服刑完畢出獄,不到一年又犯本案,可見得前案的刑罰矯治力道仍有不足,以致於他對法律的服從性低落,雖然大法官775號解釋認為累犯一律加重刑期違憲,但考量呂男除了吸毒,尚有恐嚇取財、詐欺、傷害等前科,本次又犯下搶奪,又為跟被害人和解,依累犯加重刑期尚不致違憲。

士院參酌被害人的意見,考量呂男在酒店當少爺帶小姐,月收入5萬多元,認為判10月應為合理刑期,全案可上訴;至於共犯林男,則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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