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童子雞想轉大人」 隱瞞年紀卻害慘了賣淫女...
2019/09/28 15:24
未成年富二代嫖妓「轉大人」,卻害外籍女子不僅因性交易遭裁罰,更因與未成年少年「辦事」,遭警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圖為警方掃蕩流鶯。(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未成年富二代疑沒交過女友,但又想體驗「轉大人」滋味,他瞞著家人獨自跑來萬華區找外籍女子上旅館性交易。不過,他們離開旅館時被員警逮個正著,富二代承認買春;員警一查資料發現他未成年,外籍女子不僅因性交易遭裁罰,更因與未成年少年「辦事」,遭警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
據了解,這名未成年17歲L姓富二代,家住台北市信義區某大樓,他見到身邊不少朋友陸續談戀愛,但他卻苦無對象;某次他與朋友聚會時,其中一名男性友人談論起性經驗,還不停吹噓,事後他頻頻回想、按耐不住,於是跑到台北市萬華區嫖妓。
L在艋舺公園附近閒晃,最後他與一名越南籍女子對上眼,雙方敲定以3600元價格進行全套性交易;兩人到附近旅館翻雲覆雨,但兩人離開旅館時,恰好遇上巡邏員警。員警見兩人神色怪異,攔下詢問,L疑因過度緊張,員警問沒兩句他就說他買春。
警方將兩人帶回派出所,員警調閱L資料,赫然發現他未成年;越南籍女子這時發現「代誌大條」,急得向警方說她不知對方年紀,但警方仍依法將兩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同時越南女也因與未成年者性交易,遭警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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