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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筆錄時錄影還咬傷正妹女警 她辯「我在找訊號」

2019/09/27 17:12

王女在做筆錄時,竟拿出手機錄影「蒐證」,女警劉璧綾(見圖)口頭規勸無效、動手制止她時,卻慘遭王女動口咬傷手腕,無名指也受傷;台北地院今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判處王女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記者邱俊福翻攝自臉書)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王姓女子前10月與朋友在KTV門口打架起糾紛,被逮進大安警分局敦南派出所,王女在做筆錄時,竟拿出手機錄影「蒐證」,正妹女警劉璧綾口頭規勸無效、動手制止她時,卻慘遭王女動口咬傷手腕,無名指也受傷;台北地院今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判處王女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29歲女警劉璧綾3年多前警校畢業後,分發至敦化南路派出所至今,去年4月曾經當街追捕毒蟲300公尺而躍上新聞版面,也曾因獲報處理言語家暴案件,影片被張貼在臉書「爆料公社」,意外引發網友注目;今年5月她也與男警搭檔在街頭攔停查獲改造手槍。

判決指出,王女與男友前年10月21日凌晨2點多,在錢櫃忠孝店門口巧遇與林姓男友有債務糾紛的李姓男子,雙方一言不合互有拉扯推打,警方獲報前往,以現行犯逮捕3人,雙方互控傷害。

同日凌晨5點,輪到王女做筆錄,王女竟拿出手機拍攝員警和製作筆錄的過程,值班女警劉璧綾口頭勸告她把手機收起來,但警告無效,劉發現她的手機是錄影模式,即出手要拿走王女的手機。

劉璧綾證稱,她要拿手機時,王女就張口咬她,她趕快將手抽走,並說「小姐請不要咬我」;第2次要拿時,王女將手機握在胸前抵抗,出嘴用力咬她的右手腕,有咬痕、也有紅腫、還有口水,她感受到痛才把手抽走,拉扯之際她的左手無名指也被手銬刮到而剉傷。警方將王女依妨害公務等罪移送起訴。

王女在偵查時供稱,她當時認為警察不讓她講話,她覺得被問得很煩,就拿手機側錄,警察有阻止她,她揚言要錄影,警察就過來搶她的手機,強調遭受警察的不公平對待,她想要自我保護,才會側錄;但審理時王女翻供說她沒錄影,是要打電話叫律師,手機訊號不好,她才舉起來找訊號。

但派出所內監視影像顯示,王女將手機先朝向在對面打電腦的警員,再轉向值班台的女警,又轉向對面警員,警員往手機方向看,王女隨即放下手機;法官因此認定她的動作並不是為了找訊號而移動,且供述前後不一,顯是卸責之詞,不予採信,判王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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