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男每天1包菸嫌補助不夠 姐反控好吃懶做獲准免扶養
2019/06/10 22:56
每天要抽1包煙,還要看第四台,身障男以政府的補助金不夠花為由,要求姐姐扶養,被屏東地院打回票,還免除姐姐的扶養義務。(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領有身障手冊的江姓男子,以每天要抽1包菸還要付第四台收視費等理由,認為每月8千多元的身障及低收補助根本不夠花,要求2個年近6旬的姐姐每月各支付他5千元扶養費,姐姐反控弟弟好吃懶做,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法官不僅駁回江男請求,還准予姐姐免除扶養江男義務,可上訴。
江男是家中獨子,父母過世後,親人就剩下2個姐姐,江男未婚,獨居父母留下的老房子,每月靠著8千多元的身障及低收補助費度日,江男認為他光每月三餐就要花7千元,水電費2個月約3千元,第四台收視費每月6百元,每天還要抽1包菸,若加上理髮及手機通話費等,政府每月給的補助金根本不夠用,提告要求2個姐姐負起扶養義務。
其中1位姐姐出庭反控弟弟不務正業,到處吃喝玩樂還吸毒,散盡家財,未曾盡過照顧父母及家庭的責任,請求法院駁回江男請求,並免除對江男的扶養義務。
法官調查,江男雖患有身障,但並非無工作能力,過去曾有打工賺錢的紀錄,江男的2個姐姐生活並不富裕,日子過得不見得比江男好,衛福部公告107年國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萬2千多元,江男應有能力養活自己,況且抽菸和收視第四台並非生活所必須,江男訴求無理,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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