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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搞外遇被全裸捉姦要賠25萬 光屁股小三不用賠

2019/05/14 12:04

高等法院以張男在交友網站記載為離婚,採信余女辯稱不是小三、「不知張已婚」辯詞,判張男賠償25萬元,余女不必賠償確定。(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張姓中年男子娶小他22歲的張姓嫩妻,婚後卻和余姓女子搞婚外情,張女獲報丈夫兩人開房間,前往捉姦,當場逮到丈夫全裸、余女下半身全裸的養眼鏡頭,怒告通姦並求償,通姦罪因罪證不足均判無罪,民事部份,高等法院以張男在交友網站記載為「離婚」狀態,採信余女辯稱不是小三、「不知張已婚」辯詞,今判張男賠償25萬元,余女不必賠償確定。

曾擔任導遊的張男,娶小他22歲的張姓嫩妻,卻仍到交友網站結交女友。余姓女子誤以為張男是單身狀況,兩人展開熱戀,張妻懷疑丈夫搞外遇,聘請徵信社跟監蒐證,2015年5月21日凌晨,張妻和徵信社人員一起衝入某飯店捉姦,撞見張男竟全裸、余女下半身全裸,當場拍照存證後,對張男、余女兩人提告並連帶求償100萬元。

新北地院、高等法院均認定罪證不足,判張男、余女均無罪,全案定讞。

民事求償部份,張男埋怨稅,妻子小她22歲,若她懂得照顧人,他不會去找別人,連他生病也不聞不問,從未照顧他的生活起居,「回家只知道跟他要錢」,強調妻子求償金額過高。審理期間,法院已判准張女和丈夫張男離婚。

余女辯稱,他不知道張男已婚,批評張女以暴力方式捉姦,徵信社錄影內容並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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