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首蔣介石塑像 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判拘役
2019/04/09 18:12
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郭志剛被控翻牆進校園「斬首」蔣中正銅像,並噴上「不移除,不改名,就砍頭」,事後被依侵入住居罪、毀損器物等罪,判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郭志剛被控翻牆潛入台北市士林區中正高中以「斬首」前總統蔣介石塑像,並噴上「不移除,不改名,就砍頭」,事後被依法起訴。士林地院審結全案,依侵入住居罪、毀損器物等罪,判郭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可上訴。
68歲的郭志剛前年12月21日凌晨1時許開車赴中正高中活動中心圍牆外,下車後翻牆進入校園,並拿鋸子砍下蔣介石塑像頭部,後還噴漆留字「不移除,不改名,就砍頭」;郭事後被依毀棄損壞等罪起訴。
郭男在院方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是為除去威權象徵才會砍頭,鋸下塑像頭部也是言論自由的行為藝術,希望政府早日落實轉型正義」;郭的律師則說,切除塑像頭部屬於受憲法言論自由權保障的象徵性言論,同時屬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移除威權象徵之舉,郭的行為自得阻卻違法。
但法官認為,即便郭男向有關單位陳情未果,仍無必要使用鋸子鋸斷塑像頭部,且行為已引起校園安全恐慌,自然屬於無故侵入校園;此外,郭將塑像頭部丟棄在他處雜物堆,不想讓校方恢復原狀,顯然有毀損意圖;另校方財產受侵害程度,若與郭的言論自由受侵害程度相比,郭的言論自由不具優越性,不得藉此主張阻卻違法。
法官最後依侵入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罪、毀損他人物品等罪,判應執行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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