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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嗆「妳可以去死嗎?」母提告反擊討回贈兒的500萬

2019/03/29 15:12

許姓婦人花了500萬元在新北市中和區買下一間房子,未料揚言將她趕出家門,還恐嚇她:「妳可以自殺了」、「每年鬼節都要燒死妳」等語,新北地院判獨子須返還母親500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許姓婦人為讓獨子未來生活後顧無憂,2004年間花了500萬元在新北市中和區買下一間房子,未料獨子不但不扶養她還向她討錢,去年起更揚言將她趕出家門,還恐嚇她:「妳可以自殺了」、「每年鬼節都要燒死妳」等語,新北地院今判獨子須返還母親500萬元,可上訴。

許婦提告主張,2004年在獨子尚未成年前,花了500萬元買下中和的房子給兒子,400萬元以存款支付,另100萬元則向農會借貸支付,沒想到獨子不但沒撫養她,還伸手向她討錢花用,去年起更恣意摔擲家中物品,或以腳踹房門,揚言將她趕出家門,甚至以「你可以自殺了,各界要你死,你不得不死,因為你只想雙身修,丟盡臉」、「拿錢來,我們一定要聽到你跳樓…」、「死了多少的人因為你,幹…」、「…每年鬼節都要燒死你」、「你可以去死嗎?」、「操你媽,你下輩子是妓女」等言語或簡訊恐嚇辱罵她。

許婦表示,她嚇得聲請保護令獲准,但獨子仍常回到她住處,檢方去年7月依違反保護令、恐嚇等罪嫌將他起訴,她因此提訟請求獨子返還先前贈與的500萬元及幫兒子繳交借貸的利息186萬餘元。

獨子則否認母親有贈與他500萬元,指出若房子是母親出的錢,為何不以她自己的名義登記,母親因為賭博積欠大筆債務,而向農會、銀行增貸,借款是她自己提領花用,銀行貸款利息都是他工作繳納支付,反駁未盡扶養義務。

法官勘驗母子手機訊息,認定許子恐嚇犯行,並依許婦提出支票、存款明細、買賣契約繳款備忘錄等資料證明許婦確有贈與獨子500萬元購買房產,認為許婦主張撤銷贈與500萬元有據;而其他貸款部分,許婦未舉證證明貸款所得是兒子花用,此部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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