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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揮刀37秒奪2命、1重傷 法院判無期徒刑

2019/03/25 14:03

李男犯案後,警方拉起封鎖線調查。(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綽號「檸檬」的31歲男子李銘鴻去年4月間持刀刺傷游姓男子後,同年6月,在談判和解事宜時,又拿摺疊刀揮舞、刺殺,短短37秒內,刺死游男胞弟及洪姓男子,並導致李姓男子重傷;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他所為惡性非輕,犯後飾詞狡辯,沒道歉無悔悟,依殺人及殺人未遂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23日,李銘鴻幫黃姓好友打電話給謝姓男子,討論怎麼拿回黃男女友遺落在謝男汽車上的錢包,卻因講話口氣問題起爭執,雙方見面後,李銘鴻直接下車質問:「誰在電話中講話口氣不好?」隨即持摺疊刀刺向謝男的朋友游男,導致他手部受傷。

同年6月8日,謝、黃2人準備談判和解事宜時,因傷者游男的弟弟要求查看黃男包包內有無危險物品,過程中疑有金屬物品掉出,謝男見狀以為對方帶刀,因而與黃男發生拉扯。

李銘鴻見狀想幫黃男解圍,卻持摺疊刀朝李姓男子、洪男及游男胞弟3人的腹部、胸部、頸部刺殺,短短37秒,造成2人死亡1重傷慘劇;李男事後辯稱是為了幫黃男解圍才持刀朝人群刺去,沒有殺人犯意。

合議庭認為,李男朝3人要害部位刺殺,下手速度之快、力道之猛,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審酌他所為對社會治安影響甚鉅,惡性非輕,犯後未表示任何歉意,加上檢方僅表示從重量刑,未具體求刑,且他所為屬「殺人不確定故意」,本案起因是偶發衝突,與具有意圖或積極性故意殺人及預謀殺人惡性程度仍有差異,認無剝奪其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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