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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職務之便自己亂報加班費 清潔隊員被人檢舉判1年半

2018/12/10 12:46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為林姓清潔隊員犯後深具悔意,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任職於新北市雙溪區清潔隊的林姓隊員負責管理該隊差勤及人事行政業務,林員竟趁職務之便,謊報自己的加班費,冒領6300元。事後林員遭人檢舉,案件因而曝光。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為他犯後深具悔意,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

檢調調查,林員負責隊上加班時數統計,但明明沒加班,卻在紀錄本上幫自己填寫4、5月分總計加班32小時,在交由清潔隊長蓋章,冒領6300元的加班費;某位人員發現後,將相關資料寄到法務部調查局,告發林員的行為。

林員到案後,向法官坦承犯行,並表示自己一時失慮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也願意繳回不法所得。

法官認為,林員因職務之便冒領加班費,已經觸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而且連續兩個月都用同樣的手法,應分罪併罰;但考量他冒領的金額不高,且無前科紀錄,也將不法所得繳回,深具悔意,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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