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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租套房縱火造成1死7傷 惡男殺人罪判18年

2018/11/28 13:58

張建興。(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在北市清潔隊打零工的張建興租住分租套房,不滿鄰房李姓男子凌晨製造噪音而發生爭吵,張認為李男的舅舅黃姓房東偏袒李還要求他搬走,竟購買汽油縱火,對面的謝姓女房客當場葬身火海枉死、並有7名住戶受傷,張男一審坦承犯行,表示後侮,二審時卻否認有殺人犯意,請求輕判,高等法院今依殺人等4罪判張18年,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現年59歲的張進興(在押),在北市龍江路一棟7層樓公寓的2樓分租套房。今年3月1日凌晨0時,張指控鄰房室友李男製造噪音,兩人發生衝突,李男的舅舅、房東黃男要求張男儘速搬走。

張男認為黃男偏袒李男,心生不滿欲報復,騎腳踏車外出,撿起路邊空塑膠桶跑到加油站買了200元汽油、又買打火機,當天凌晨1時24分回到租屋處,將汽油潑灑在李男房門前走道上衣物、雜物,點火引燃後逃離。

李男聽到門外有人潑灑流質物體及點火聲響查看,目睹張男縱火後轉身逃逸,即大聲呼救其他房客逃生,但住在張男對面房內的喑啞婦人謝女因在睡夢中,全身遭近百分之百大面積燒傷,當場葬身火海,另造成7名住戶燒、嗆傷。張男闖下大禍後,竟搭計程車躲到一間三溫暖睡覺,當天上午被拘提到案。

他坦承購買汽油縱火,宣稱要教訓李、黃兩人,後悔害死謝女,表示要和被害人談和解,又辯稱案發時因失眠而影響精神狀態,請求鑑定。

一審認定張男有殺人故意,沒有精神耗弱,不必做精神鑑定,依殺人等罪判18年。張認為判刑過重,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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