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警方盤查 網路電影導演遭大外割
不甩警方盤查,網路電影導演焦喆英遭大外割,士林地院審結,將他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示意圖)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48歲的網路電影導演焦喆英,去年小年夜搭計程車到高鐵南港站要返鄉,因票務問題在車上講電話,以致計程車停在車站門前紅線過久,遭台北市警南港分局進行交通執法的員警驅趕,焦碎念「媽的,催什麼催」隨即下車,員警要求出示證件,焦置之不理執意離去,用身體頂撞員警當場遭大外割制伏,士林地院審結,認為警方執法有據,將他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法官審酌,焦某僅因不滿員警依法執行職務,竟無視員警要求查驗身分、阻擋,執意以身體推擠、碰撞員警身體的方式妨害公務執行,所為已阻礙國家公權力作用的實現,傷害員警執行公權力的威信,實屬不該,犯後又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考量曾有偽造文書前科,大學畢業、自營影視工作等情狀量刑。
判決指出,焦於今年2月14日晚間7時15分,搭乘計程車到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8段與興華路口暫停,準備下車搭乘高鐵,南港分局南港所員警在當地執行交通整理勤務,因計程車停在紅線禁止停車處過久,於是上前勸離。
法官說,焦某當時因急欲與高鐵客服人員聯繫購、退票事宜而感到不耐,陸續對員警碎念「媽的,催什麼催」、「我殘障不行喔」等粗鄙用語,員警認為焦某於公務員依法行職務時爆粗口,合理懷疑有違法之虞,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焦某出示證件,確屬有據,自非無端騷擾。
詎料,焦某拒不出示,還嗆「有本事你就把我帶回警局」後執意離去,無視員警出手攔阻,不斷向前推擠、碰撞員警身體等行為,已明顯妨害員警執行勤務及漠視公權力執行的挑釁態度,且焦遭警壓制後,情緒、反應激烈,還對員警回以「媽的我的電腦,就只會擾民還會做什麼?」、「你在執行公務什麼東西阿」;與焦某出庭辯稱,與警方均以理性溝通、無主動攻擊或辱罵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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