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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低頭「撿手機」 連撞5輛機車肇逃 罰單沒逃掉

2018/09/16 10:24

吳男開車為撿手機偏離車道擦撞路旁機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日前開車搭載友人回家,途中因低頭撿手機不專心,導致轎車瞬間偏離車道直接撞上停放路旁的5輛機車,他與友人見狀趕緊下車將機車扶正,吳男隨即開車離開,隔天機車車主驚見愛車無端受損報案,警方循線找到吳男通知到案,他雖辯稱以為沒事才開走,但仍因肇逃行為吃上罰單。

警方指出,58歲吳男當天凌晨開車搭載友人回家,途中行經文心南路時因為手機掉到腳踏墊,他未停車撿拾反在行駛中直接低頭伸手下去撿,導致轎車瞬間偏離車道擦撞路旁停車格內的機車,這一撞也造成5輛機車像保齡球般連環倒,此時他與坐在副駕駛座的友人趕緊下車察看並將傾倒機車扶正恢復原狀,吳男隨即開車離開。

隔天有機車車主驚見愛車擋泥板莫名破損,心想好端端停在機車格內,怎麼過了一夜變成這樣,希望警方能協助找出肇事車輛,第三分局交通分隊獲報調閱相關監視器鎖定吳男通知到案,吳男供稱,因為當天手機掉了,低頭下去檢拾之際就擦撞上路旁機車,但自以為並不嚴重,返家看自己的車也沒有怎樣才沒有報案。

只是警方對此說詞實在不能認同,事實上吳男理應下車處理,不能因自己認為並不嚴重就離開,最終吳男除得賠上修車費,還得吃上罰單;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吳男仍不得離開現場,逃逸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吳男與友人下車將機車扶正,吳男隨即開車離開。(記者許國楨翻攝)

有機車車主隔天發現愛車擋泥板破損報警。(記者許國楨翻攝)

吳男的轎車車身也有擦損。(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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