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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佐向詐欺犯索賄35萬 遭貪污罪起訴至少關10年

2018/09/11 14:59

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偵查佐賴柏瑞偵辦詐欺案時,向詐欺犯嫌索賄35萬元。基隆地檢署偵結依刑度為10年以上的觸犯貪污治罪「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起訴他。(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偵查佐賴柏瑞偵辦詐欺案時,向詐欺犯嫌索賄35萬元。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刑度為10年以上的觸犯貪污治罪「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起訴他。

起訴書指出,賴明知周涉犯毒品罪,去年4月間,開口向周借款20萬元;周沒錢,介紹林姓友人給賴。

賴明知林捲入他正在偵辦的詐欺案,仍向林開口調頭寸,林不希望賴繼續辦他涉犯的詐欺罪,遂籌款20萬元交付。

賴收到20萬元後,食髓知味,再向林開口借15萬元,林只好另向朱姓友人借15萬元交付。

賴收到35萬元賄款,違背犯罪偵查職務,未積極偵辦本案,等到發現他收賄犯行曝光後,才連絡林的父親退回35萬元賄款。

基隆地檢署認定他返還35萬元賄款,收賄的犯罪行為已完成,觸犯刑度為10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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