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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謝阿兵哥助洋蔥農發加菜金 疑淪為部隊長官私房錢

恆春三軍聯訓基地官兵長年協助蔥農搶收洋蔥的義行深植民心。(記者蔡宗憲攝)

恆春三軍聯訓基地官兵長年協助蔥農搶收洋蔥的義行深植民心。(記者蔡宗憲攝)

2018/09/05 20:30

〔記者李立法、蔡宗憲/屏東報導〕恆春三軍聯訓基地官兵長年協助蔥農搶收洋蔥的義行深植民心,車城福安宮為答謝軍方每年捐贈的3節加菜金26萬元,卻疑似遭濫用,淪為部隊長官「私房錢」,導致聯訓基地前少將指揮官梁明德及廖姓上校主任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屏東地院審結後,認為梁涉貪證據不足,判無罪,廖違反會計法,獲緩刑,全案還可上訴。

梁、廖接受檢調偵訊時表示,恆春三軍聯訓基地長年在地方演訓,為修補地方關係,國防部每年編列20萬元「民事費用」供公關用途,但經常入不敷出,福安宮捐贈的勞軍款並未限制使用項目,才拿來購買禮盒作為贈送上級督訓單位及地方人士的伴手禮,以及招待餐宴費用,絕無中飽私囊。

梁、廖兩人4年多前擔任三軍恆訓基地指揮官及政戰主任時遭檢舉濫用福安宮捐贈的官兵加菜金,除購買親友的芒果禮盒,還替部隊軍官償還欠款,經檢調介入調查後,認為兩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予以起訴。

勞軍款未繳公庫 但無法證明納入私囊

法官認為,梁、廖兩沿用舊習,未將該勞軍款繳入公庫,而交由政戰主任保管記帳,視如部隊指揮官的特支費,雖用法未合於行政規則,但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證明兩人將該款項納入私囊,廖為核銷支出,唆使他人開立不實憑證,犯會計法填製不實罪,判刑6個月,緩刑2年。

軍方表示,梁、廖則轉調其他單位,經此事件後,各部隊接獲勞軍款時,10日內須編製收支計畫呈報才能用,以用於提升官兵生活設施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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