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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航空站組員收賄388萬 判刑5年定讞

2018/09/05 17:26

交通部民航局台北國際航空站航務組前組員鄭敢,在辦理公辦噪音補助款案時,勾結里長、廠商收賄388萬餘元,虛報減噪工程款與住戶補助款,二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鄭敢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388萬7000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交通部民航局台北國際航空站航務組前組員鄭敢,在辦理公辦噪音補助款案時,勾結里長、廠商收賄388萬餘元,虛報減噪工程款與住戶補助款,二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鄭敢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388萬7000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同案被告。台北市中山區下埤里前里長吳武郎,向廠商每件虛報工程收取2000元「蓋章費」,收賄14萬4千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沒收不法所得,今也一併定讞。

判決指出,台北航空站2003年間辦理噪音補助工程,廠商與機場附近里民合作,向航站虛報施工費,或重覆以相同工程請領,藉以詐領補助款,虛偽填載完成隔音工程,每戶可分得10萬元,或安裝不屬於補助項目中的冷氣機,向民航局詐得補助款660多萬元。

鄭敢為還房屋貸款,子女念私校,開銷甚大,加上投資失利,遂鋌而走險收賄,在2002至2006年間向7家業者,收取每戶2000至3000元,配合廠商申請經費,到案後於偵查中自白,自動繳出犯罪所得,案件審理8年以上未確定者,依刑事速審法規定應予減刑,因此獲得輕判。

全案另有中山區大佳里前里長莊欽銘,一審被判刑1年、緩刑3年,未上訴而定讞;4名廠商、建築師認罪,二審依詐欺取財罪判刑並緩刑,另有13名業者一、二審皆判無罪,檢方上訴,但依速審法規定不得上訴,因此最高院今也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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