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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王羅岳父涉性侵女童 二審判7年2月

2018/08/30 10:28

高雄某托兒所園長的父親涉嫌伸狼爪侵害女童,被高雄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8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二審宣判,改判7年2月。(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某托兒所園長的父親涉嫌伸狼爪侵害女童,被高雄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8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10點宣判,改判徒刑7年2月,可上訴。

巧的是,這名被告與藝人李王羅的岳父同名同姓,不知道是否為同一人,引發外界好奇。

據了解,被告熊姓老翁是某托兒所園長的父親,於105年5月3日下午1至2點,趁該托兒所小班教室午休、老師全在其他房間開會之際,假藉上2樓教室為小朋友蓋被子,涉嫌將手伸入女童內褲性侵得逞。

後經女童回家向阿嬤說「托兒所黑黑阿公偷摸我尿尿的屁屁」,家屬立即通報警方驗傷,醫院檢出女童下體有新裂傷,但被告堅稱蓋棉被,否認指侵。

據悉,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熊翁改口坦承有撫摸下體,仍矢口否認有指侵。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所辯不足採信,並審酌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形,改判7年2月,比原審少十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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