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罹癌出院後過世 醫被控醫療疏失獲不起訴
2018/08/02 11:18
宜蘭縣一名婦人因發燒住院,康復出院後不久就辭世,家屬認為醫療過程有疏失,控醫師涉業務過失致死,但宜蘭地檢署認為,醫師已盡醫療義務,全案不起訴。(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婦人105年4月因發燒入住羅東鎮某醫院治療,但家屬認為母親住院期間明明發現胰臟有囊腫,醫師卻疏忽母親可能罹癌,讓他們錯失治療時間,質疑醫療過程有疏失,控告蕭姓主治醫師涉及業務過失致死,但宜蘭地檢署認為,醫師處置已盡醫療之注意,並無疏失,相關診斷與婦人死亡無關,全案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該婦人105年4月10日發燒住院,5月中旬進行超音波及電腦斷層檢查,發現胰臟頭有3顆囊腫,且壓迫到總膽管,全身皮膚出現黃疸,各項檢測顯示婦人可能罹患胰臟癌。
醫師隨即安排相關治療,讓婦人總黃疸下降,婦人也因病情穩定,不用進行相關檢查,在5月30日出院,隨後由家屬轉送護理之家照護,但後來因高燒不退,6月4日轉送台北榮總蘇澳分院治療後,於7月初因敗血性休克死亡。
家屬不滿,質疑蕭姓醫師未發現母親罹患胰臟癌,使他們錯失治療時機,且出院後,也未告知相關病灶及治療方向,認為醫療過程有疏失,控告蕭姓醫師業務過失致死。
但檢方調查,蕭醫師5月14日檢查時,已在婦人病程紀錄上寫有胰臟頭部病變,懷疑胰臟有惡性腫瘤,但病人高齡,考量切片風險,即使證明罹患胰臟癌,治療效果及預後狀況也有限。
且醫師事後安排支架引流術處理黃疸,並請腸胃科醫師放置膽管支架等,依照婦人身體狀況給予適當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且發現囊腫後,也向家屬告知腫瘤狀況及手術風險,認為蕭醫師已盡醫療義務,並無疏失,全案偵結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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