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正妹摸屁股一下就跑 襲胸慣犯這回代價慘重
曾因襲胸被判緩刑的江姓男子,深夜尾隨美眉回家,趁她拿鑰匙開門之際,偷摸臀部一下就跑走。(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因襲胸被判緩刑的江姓男子,深夜尾隨美眉回家,趁她拿鑰匙開門之際,偷摸臀部一下就跑走,但性騷擾過程全被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江男否認襲臀,辯稱是因肚子痛才跑到前方公廟上廁所,並非作案後逃匿,不過,高等法院不採信此辯詞,痛批他一再對單身女子性騒擾,不知警惕,判他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未給予緩刑,全案定讞。
30多歲的江姓男子未婚,2011年時,因對夜歸女子襲胸、摸臀,但士林地院念在他是初犯,輕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服180小時的義務勞務確定。
沒想到江男於去年8月深夜,在五堵火車站發現一位正妹,竟一路尾隨她至汐止長興街一路的住處前,趁她拿鑰匙開門之際,偷摸臀部一下就跑走。被害人立即報警,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將江男查獲。
江男到案否認有摸臀的性騷擾犯行,警訊時先辯稱,監視器拍到他突然跑走,是因為當晚他步下火車站時就覺得肚子痛,因此跑去前方公廟上廁所,但一審時改稱,下火車後約走到回住處一半路程時突然肚子痛,因此跑去前方公廟上廁所,不過,他在高院審理時則改稱,當晚他的右手掛著小包包,可能在奔跑時不小心碰到被害人的臀部,說詞前後不一。
高等法院指出,被害人從火車站起即看到江男,在返家路上,曾因蹲下身子撿發票時,看到江男就在身後不遠處,加上當時正值深夜,在回家的路上只有江男尾隨她,她對江男的長相、穿著藍色上衣均印象深刻,歷審指控江男的證詞均一致,且無誣陷江男的動機,綜合相關證據認定江男辯詞不可採信,涉案事證明確。
高院斥責江男之前犯下性騷擾案竟再犯,且始終否認犯行,態度惡劣,不應給予緩刑,但考量他「摸一下就跑走」,犯行並非重大,今判他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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