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3次酒駕被抓 花蓮婦人「怕坐牢」當場哭了
2018/01/17 13:22
婦人第三次酒駕公共危險被抓到,當場在駕駛座落淚。(翻攝監視器)(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7個月內第3次酒駕還觸犯公共危險罪,花蓮47歲楊姓婦人昨天下午1點開車經過台9線鳳林長橋段,被警方攔下,全身酒氣沖天的她看到警察攔車,還被測出酒測值0.66mg/L,她當場在駕駛座落淚!被依照公共危險罪送辦。
警方表示,楊婦在去年7月、11月都在同路段酒駕被逮到,酒測值分別高達0.98mg/L、1.03mg/L,被花蓮地院判刑2個月、3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婦人因為家境貧困,一直還沒到監理站繳10幾萬元罰款,這次又第3次酒駕被抓到,雖然很同情「也得照規定來」,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警方也說,由於短短半年時間已3次酒駕達公共危險,這次很可能「真的要入監服刑了」。
楊婦昨天下午開著白色小轎車從長橋里萬森路往東開到台九線,剛好遇到鳳林警分局長橋派出所警員李建安的巡邏警車,白色小轎車和警車會車後立刻加速離開、還故意彎進小路,警車立刻將她攔車檢查,她當時全身酒味,看到「又是他」完全不敢直視警員,還一直說「我只有喝保力達、而且我也到處找地方休息」、「第3次了,你(警察)也不要這樣嘛」!只是警員仍依規定提供礦泉水給婦人漱口,並當場酒測,酒測值仍高達0.66mg/L,酒測結果出來,婦人坐在駕駛座當場落淚哭了。
警方表示,婦人半年時間3次酒駕被查獲,酒駕就像馬路不定時炸彈,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為了自己、為了家人,呼籲民眾千萬不要酒後還開車,應該委託沒有喝酒的朋友當駕駛或叫計程車,「二百塊的計程車費,再怎樣也比幾萬塊的罰金便宜」。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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