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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6度酒駕還撞傷女警花 狡辯反指警車撞倒他

年僅20多歲,有著俏麗短髮的女警花簡伊彣受到擦傷。(記者張瑞楨翻攝)

年僅20多歲,有著俏麗短髮的女警花簡伊彣受到擦傷。(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7/12/20 17:0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5次酒駕前科的台中市程姓男子,今年1月4日酒後騎機車上路,還騎上公車專用道路,被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的兩名員警盤查,他衝撞年僅20多歲的女警花簡伊彣,導致女警擦傷,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辯稱是警車撞倒他,他沒有機會撞女警,但警車的行車記錄器卻顯示,案發時警車停在程男前面,雖未拍到程男撞女警畫面,卻有程男猛催油門聲,據此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徒刑7月,必須入獄服刑,撞傷女警部分依傷害罪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書指出,目前因他案羈押中的程男(55歲),今年1月4日深夜11時許,喝紅酒後騎機車行駛於公車專用道,民權所女警簡伊彣與男警員江育呈駕駛警車,見程男違規而攔查,不料,程男卻騎機車衝撞女警,女警用手拉住程男衣服與機車後方,被程男拖行一小段距離後雙雙摔倒,江員立即將程男壓制逮捕,酒測濃度達0.89毫克。

台中地院審理時,程男辯稱他當時行駛公車專用道,自知理虧,因此員警攔檢時,他轉到慢車道要停車,但警車的右後車門卻突然開啟,把他連人帶機車撞倒,隨後由男警將他壓制,女警下警車時,他已經被男警壓在地上,根本就沒有機會撞女警。

地院勘驗警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警車停在程男的前面,雖未拍到程男衝撞女警畫面,但卻可聽到機車催油門聲音,以及人車倒地的碰撞聲,顯示女警確實被程男撞傷。

判決書顯示,程男有5次酒駕前科,這次是第6次,前5次依序是2003年判處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2008年判處3月徒刑,法官不給他用1000元折算1日,而是以比較重的2000元折算一日,他繳納18萬元罰金,2011年6月與11月,他又兩度酒駕,分別判處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2000元折算一日,罰金共30萬元,以及判處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3000元折算一日,得繳納54萬元罰金,2016年他再犯酒駕,法院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但併科12萬元罰金,罰金共計30萬元,他這次酒駕撞女警,已是第6度酒駕。

台中地院認為,程男一再酒駕又衝撞警察,藐視國家公權力並破壞社會秩序,惡性不輕,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徒刑7月,必須入獄服刑,撞傷女警部分依傷害罪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可以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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