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約會被拒竟暴怒猥褻女友 小黃司機要關還要賠
一名計程車司機開車載女友出門,相邀吃飯遭拒,竟抓狂毆對方,甚至抓奶或硬摸下體。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開車載女友出門,隨口相邀吃飯遭拒,竟抓狂停車毆對方,甚至抓奶或硬摸下體,幸女友以牙齒反咬男友舌頭才得以跳車向路人求救脫困;但男方隔日又在LINE動態上發布假「約砲」消息,並以羞辱性字眼指女方性生活很亂。刑事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被告9月刑期,加重誹謗、恐嚇方面則併3月刑期,得易科罰金9萬元;至於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法官今稍早宣判,要求他賠償24萬元精神慰撫金。刑、民均可上訴。
據悉,這名司機前年10月初雖在車上計畫當晚行程,但在百貨公司上班的女友原就無意搭理,順口以「等一下同事約好要吃飯」做回應,司機竟立刻被惹怒,在計程車內上演口角。
刑事判決指出,女方終究不敵男方蠻勁,除了被毆打、抓頭髮與掐脖子外,甚至遭強抓胸部、猥褻下體等,期間也被強吻。驚恐受害過程直到女方用力以牙齒咬男方舌頭、導致劇痛鬆手,才得以跳車並尋求路人幫助載離,赴派出所報警。
豈知,司機隔日又在LINE動態消息發文,先是「祝福」女友中梅毒,後也假發約砲訊息、指女友可供打砲,此外也侮辱女方「賤」、「找老男人騙錢財騙感情」或「妓女」等。
司機受審時辯稱,若非女友先要錢,不會動手,且實際上被害人是他慘遭「假索吻、真咬舌」,並否認猥褻行為,僅承認出拳回擊肚子;但遭女友否認。而好心人作證時則說,當時「她(被害人)一直提到『他要強暴我』。」
刑事合議庭審理後基於被害人指證歷歷,加上好心人與被告間前無怨懟、後在作證時更不可能故意誣陷,今年8月30日依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加重誹謗與恐嚇部分均判刑2月,合併應執行3月,得易科金9萬元。
民事部分,法官日前審結後稍早判賠24萬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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