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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尾守株待兔 色男對路過女子伸狼爪

2017/12/07 14:40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涉對路過女生伸出狼爪,新北地院今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條例,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今年4月16日下午3時許,將機車停妥後,走到新北新莊民安西路巷尾,伺機等候,見有女子行經,隨即奔跑靠近女子,用力抓了女子胸部一把,還以腳絆倒對方,再假好心扶起女子,欲與對方搭訕交談,新北地院今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條例,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被害女子指控,那條巷口明明沒有很窄,可供三人行走,當天她買完東西走到該巷,陳男突然走到她旁邊,伸手強壓她胸部,還伸腳拐她,試圖把她拉進旁邊的暗巷,她嚇得大聲尖叫然後快跑回家;女子說並不認識陳男,但案發後對方曾試圖透過友人想約她見面。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當天有行經該處,辯稱:「忘記當天在現場附近的原因,但我真的沒有觸碰女子胸部」,否認伸狼爪襲胸。但法官勘驗現場錄影及監視器畫面,認定陳男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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