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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歲老翁對年近8旬婦伸狼爪 法院判刑7個月

2017/11/30 14:15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6歲葉姓老翁7個月徒刑。(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1名年近8旬的老婦,午後獨自在家看電視,不料,竟遭街坊66歲酒醉葉姓老翁強抱、親吻及磨蹭身體,老翁甚至要求老婦關門入房,幸老婦機警,虛與委蛇,假裝要去關門,藉機掙脫老翁控制,向鄰居求助,才逃過老翁狼爪。苗栗地方法院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老翁7個月徒刑。

法官調查,葉姓老翁與老婦為鄰里街坊,雙方認識多年。今年5月28日下午3點許,老翁飲酒後,行經老婦住家,見老婦獨自坐在客廳椅子上看電視,遂敲門入內,老婦見是認識街坊,沒有防備,還請老翁「隨便坐」。

不料,老翁突然對老婦說,「阿嬸你怎麼那麼漂亮!」接著就跨坐在老婦大腿上,緊緊將老婦抱住,並親吻老婦臉頰,身體也不斷在老婦身上磨蹭。

老婦嚇得花容失色,頻頻喊「不要這樣」,並試圖將老翁推開,但老翁不死心,還說「我們去樓上」;老翁見老婦抗拒,又說「在地上這裡就好」,還頻頻說「沒關係啦!」並要求老婦去關上住家大門。

老婦見掙脫不了,遂虛與委蛇,對老翁說,「好,你手放開,我去關門」,便出門向鄰居求助,鄰居遂以帶老婦去割竹筍為由要將老婦帶離,並喝叱老翁,「你到人家家裡做什麼?」才將老翁攆走。

隔天,老婦的兒子、媳婦得知母親受辱,帶著里長到老翁家興師問罪,並報警處理,老翁嚇得不惜下跪道歉,但聽到老婦家人要提告,辯稱僅有抱抱老婦。

法官認為,被告老翁年紀已66歲,被害人老婦復將近80歲,雙方均屬年事已高,且被害人老婦堪為被告的長輩,被告本應敬老慈幼,竟為滿足一己私慾,漠視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與身體控制權,對年長的被害人強行猥褻,造成老婦心理恐懼及厭惡感,且犯後態度不佳、避重就輕。

但法官衡酌,老翁並無前科,且年事亦高,酒後控制力差,已與老婦達成和解,並支付第一期金額5萬元,判處老翁7個月徒刑,以資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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