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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不適」孫道存明早發監 不報到就拘提

2017/09/28 17:31

北檢執行科傳喚孫道存明天(29日)報到發監,他雖提出醫師診斷證明,以身體不適為由聲請暫緩發監執行,但庭期仍未變。(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最高法院認定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一手策劃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占入己、債留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配合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判胡洪九14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3年徒刑確定。北檢執行科傳喚孫道存等人明天(29日)報到發監,孫雖提出醫師診斷證明,以身體不適為由聲請暫緩發監執行,但庭期仍未變,孫道存明天若沒報到將被拘提。

對於孫道存明天究竟會不會向北檢執行科報到?北檢表示:「不來,會有不來的作法」。據悉,孫道存明天若未到庭,北檢將簽發拘票拘提他到案,若拘提不到,即發布通緝。

此案一審判孫道存4年徒刑、胡洪九判18年且併科罰金10億元,上訴後,高院認為本案審理達12年,採速審法「逾8年未結案」規定,將全部被告減刑,獲最高法院支持。

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2012年判決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1.84億元(約新台幣7億多元),胡洪九另要賠償3億200多萬美元(約新台幣91億元),若加上法官認定從2005年起加計年息以5%計算,利息累積至今超過港幣1億元、美金1.6億元,估計孫、胡兩人須賠償新台幣150億元以上,創下我國掏空案最高賠償金額紀錄,目前由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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