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陳哲男脫罪涉偽證 高院前庭長更審判6月
助陳哲男脫罪,曾任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長的法官李文成偽證判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15年前,向時任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收賄600萬元,允諾替梁擺平官司未果,梁潛逃出境隔海爆料,時任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長李文成涉指點商人楊振豐作偽證,企圖助陳脫困,高等法院更三審今依偽證罪幫助法判李1年徒刑,因適用減刑條例,減為6月徒刑;可上訴。
更三審判決指出,李文成當時擔任高院庭長,在知悉楊振豐欲作偽證時,僅因與陳哲男有情誼,竟替楊分析並教導作偽證,可責性高,因此判決有罪。
判決指出,梁柏薰2002年間因涉及華僑銀行超貸案、新偕中建設偽造文書案,透過關係結識陳哲男(76歲),並在陳母過世時,送111萬元奠儀向陳男示好。陳男藉由安排時任總統陳水扁出席司法官訓練所開訓典禮,讓梁相信他有能力關說司法,梁開立2張面額各300萬元的支票請陳幫忙擺平官司,但梁仍被判刑定讞。
梁潛逃出境,選在2004年3月總統大選前,召開記者會隔海爆料陳男涉當司法黃牛。陳男2005年找和梁有金錢往來的商人楊振豐碰面,並請李文成到場指點楊男作偽證,謊稱這筆600萬元是梁向楊調頭寸所借。
楊男一度推辭,但李文成分析說,如果將該支票指為楊和梁之間的金錢往來,檢調將不易查明,並作勢輕拍陳哲男的肩膀,指稱「如果楊先生(指楊振豐)餐幫忙,那你就沒事」等話,楊男被說服,於檢方偵訊時宣稱借600萬元給梁男,與陳男無關,檢方因此不起訴陳男。
後來因梁男2006年回台說明案情,楊被檢方重啟調查傳訊而供出實情,經認罪協商被判刑1年、緩刑4年定讞。陳哲男部份,收受梁男賄賂遭判刑7年、褫奪公權5定讞,已於2014年12月1日入監服刑,李文成部份,雖然出庭否認教唆偽證或幫助偽證,但更3審今仍判他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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