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大麻吸食器? 中東歐美煙具店家:吸水煙兼觀賞用
鐘老闆開設的煙具店,在北中南共有5家分店。(記者陳恩惠攝)
〔記者陳恩惠、黃欣柏/台北報導〕有讀者投訴,在台灣北中南各地看到有店家公然展售「大麻吸食器」,簡直有引誘犯罪之嫌,記者今天(25日)走訪,發現讀者投訴的北中南各地店家,都是同一家煙具店CANNABIS(譯名:大麻,臉書:台灣超級煙具)的5處分店,總店則位於台北後車站的華陰商圈,鐘姓老闆指出,店內出售的主力產品為「手捲菸絲」,至今已開業10餘年,近年受限於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菸類產品不公開販售,店面則陳列來自中東及歐美的各式造型奇特的煙具,既可供觀賞,主要是供水煙使用,而非大麻吸食器,民眾有所誤解,讓他們感到深深困擾。
鐘老闆說明,有些國家認為大麻葉圖形象徵「和平」,他在多年前著手開發時,特別以大麻葉為店名圖騰,所開發的品項也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定通過,以大麻葉為註冊商標。
他說,雖然店內販售商品是以大麻葉為標誌,但是並未販售大麻吸食器,那些各國奇形怪狀、造型花俏的煙具,都是用於水煙的相關器材,有中東和歐美水煙壺,店內同時也嚴禁店員與顧客討論任何有關毒品等議題。
鐘老闆也以「刀具店」舉例,廚師使用菜刀切菜剁肉煮出美食,歹徒拿菜刀就是當成要脅或行兇的工具,他開設的煙具店,就是提供吸煙的相關器具,如果有心人士買了煙斗,卻是用來吸安或抽大麻做其他用途,他們根本管不著啊!
法界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其實有規範吸毒器具,若持有專供第一、二級毒品使用器具,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四級毒品器具則只會沒收;但問題在於它只規範了「專供」,所以若該器材可以「同時用於」抽大麻、水煙或其他東西,就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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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奇形怪狀、造型花俏的煙具,並非大麻吸食器,只是中東、歐美等地的水煙斗。(記者陳恩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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